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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修订梳理与亮点解读——记我院法学2014级学生党支部党员主题活动

时间:2017-04-17 11:13:00

 

作者:林都           摄影:左林仪       责任编辑:张艳娣

    2017年3月15日第66号主席令签署并公布的《民法总则》,开启了中国民法典全面编撰的新时代。

    4月6日下午4时许,我院法学2014级学生党支部在敬业楼2025会议室开展党员专题学习会议,围绕《民法总则》修订梳理与亮点解读进行了深入探讨。院党总支委员刘小红同志莅临指导学习活动,会议由支部李晓梅同志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支部宣传委员林都同志先就本次公布的《民法总则》与原来的《民法通则》之新变化进行深入的梳理与解读,通过PPT的形式向大家展示了《民法总则》的十三个亮点。学习内容涵盖了生活的多个方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年龄上的重新认定和胎儿的权益保护;二是监护制度的调整与协议监护的问题;三是个人信息与虚拟财产的保护;四是“阴阳”合同、欺诈签订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订立合同的问题;五是“好人”条款的加入与民事诉讼时效的调整。

                                  

    之后,院党总支委员刘小红同志针对本次《民法总则》的学习发表看法。一方面本次《民法总则》的公布亮点很多,与之前的通则存在较大变化,作为党员同志需带头加强学习。另一方面对于胎儿继承权、诉讼时效、未成年人保护以及“见义勇为”等条款,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大家要及时关注这些热点问题。

    最后2014级法学(律师方向)辅导员李晓梅老师对与会学生党员提出要求。一是要在准备司法考试或者研究生考试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好“互帮互助学习小组”开展的模式,促进年级学风建设。二是学生党员要善于关注时政热点,尤其是与自身所学学科关系密切的政策与立法动态,扩充知识储备,为将要面临的司考与考研助力。

    本次活动中,与会学生党员全程积极参与了本次《民法总则》出台后的亮点讨论,并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活动最后还纷纷表态,会在“互帮互助学习小组”的建设上扮演好负责人或者积极参与者的角色,争当学习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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