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新闻公告 学院概览 党建工作 师资队伍 教育教学 学术科研 学生工作 实务技能拓展训练 交流合作 下载专区
   

 

你现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学术科研» 科研活动

梁慧星教授做客金开名家讲坛畅谈民法典编纂

时间:2015-06-24 09:42:00

 

               作者:应用法学院   责任编辑:黄亚菲

   6月22日晚,由西南政法大学、金开律师事务所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应用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承办的金开名家讲坛在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顺利举行。我校62级校友、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回到母校,紧扣“十八届四中全会之编纂民法典”这一主题,作了题为“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问题”的精彩讲座。讲座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主持。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商法学院张玉敏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商文江教授,365bet亚洲版院长杨建学教授作为点评嘉宾莅临本场讲座。
 
    
                  讲座现场
 
  讲座前,谭启平教授以“梁师益友”为题介绍了梁慧星教授,对其回母校举办讲座、关心母校发展表示欢迎和感谢,随后西政学子代表向梁慧星教授、张玉敏教授献花。
 
  讲座中,梁慧星教授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编纂民法典”明文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是要向国内外郑重宣告,编纂民法典是197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决定,这个决定没有取消,一定要实现;第二,用“编纂民法典”代替“起草(制定)民法典”,表明党中央的立场不赞成松散式汇编式,应当制定一部具有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典;第三,党中央决定编纂民法典,不仅仅是保障裁判的公正和统一,更旨在以一部具有科学的、严格逻辑关系的民法典,贯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的精神,使其成为改造中国社会,改造中华民族的社会教科书,法制教科书和文明教科书。
 
  张玉敏教授、商文江教授、杨建学教授分别围绕讲座内容做出了精彩点评,梁慧星教授予以了回应。随后,在现场提问环节,同学们就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定位、法定代理与监护制度关系、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和公法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关系等问题提出了疑问,梁慧星教授一一作了详细解答。整个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
 
   
                  合影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讲座还通过“中国民法成长论坛”微信平台进行了现场文字直播,使全国的“民法人”得以分享西政的优质学术资源、梁慧星教授的高超学术智慧。这也成为本次讲座的又一大亮点。
 
上一条:应用法学学科赴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调研法律适用方法
下一条: 应用法学院“名人论坛”之“民商事案件庭审驾驭能力与技巧”
 
 
 

沙坪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号 邮编:400031 渝北校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 邮编:401120

版权所有: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