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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法学评论》编辑部
2015
年12
月25
日
附:《应用法学评论》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脚注,连续计码。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用网上资料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献名、网址、访问时间。
5.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6.译作的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中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7.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注释顺序为“同上注,第N页”;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同注N,第N页”。
8.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自”。
9.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二、范例
1.著作类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8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论文类
马锡五:“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载《政法研究》1954年第1期。
常怡:“民事程序价值之管见”,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2期。
3.文集
李浩:“关于建立诉讼上和解制度的探讨”,载马俊驹主编:《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0页。
毛泽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6-277页。
4.译作类
[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8页。
5.报纸类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5日第1版。
6.网络类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http://cpc.people.com.cn/n/2014/0318/c64094-24664468.html,访问时间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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