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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应用法学评论》稿约

时间:2016-01-13 03:20:00

 

  《应用法学评论》是365bet亚洲版与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共同编辑出版的法学学术刊物,以书代刊,每年一辑。

  《评论》刊发有关法律适用的研究成果,特别重视应用法学基础理论及学科体系研究,强调中国问题,侧重实证研究,重视交叉研究,关注比较法视角,也欢迎其他的优秀法学成果。

  《评论》以稿件质量为用稿之惟一标准。来稿不拘形式,论文、调查报告、案例研究、评论、书评、译文、文献综述皆可。稿件字数无上限,且论文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来稿注释依本刊体例。

  投稿以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为限(依惯例,会议宣读除外)。一律电子邮件投稿,以Word2003文档,用附件发送。

  《评论》不排斥一稿多投,但反对一稿多发。若稿件被其他刊物采取,请及时告知。

  一旦投稿,即视为作者向《评论》承诺该稿件不存在任何版权争议。若出现版权问题,本刊概不负责。

  《评论》实行三审定稿制:一审由专栏编辑审稿;二审由专家匿名审稿;三审由主编、副主编会议定稿。若自投稿之日起15日未收到初评结果或3个月届满未告知用稿者,可自行处理。

  凡在《评论》发表文章,视为作者同意本刊在365bet亚洲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的官网上发表该文。

  稿件一经刊用,将支付稿酬并奉送每位作者样刊两本。

  《评论》邮箱:appliedlawreview@163.com

 

                                                     《应用法学评论》编辑部

                                                      2015 12 25

 

附:《应用法学评论》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脚注,连续计码。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用网上资料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献名、网址、访问时间。

5.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6.译作的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中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7.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注释顺序为“同上注,第N页”;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同注N,第N页”。

8.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自”。

9.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二、范例

1.著作类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8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论文类

马锡五:“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载《政法研究》1954年第1期。

常怡:“民事程序价值之管见”,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2期。

3.文集

李浩:“关于建立诉讼上和解制度的探讨”,载马俊驹主编:《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0页。

毛泽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6-277页。

4.译作类

[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

[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8页。

5.报纸类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131115日第1版。

6.网络类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http://cpc.people.com.cn/n/2014/0318/c64094-24664468.html,访问时间2015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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